海运提单的内容:
1. 托运人(Shipper)
——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本栏目填写出口人的名称和地址。
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合同的卖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2. 收货人(Consignee)
—— 即提单的抬头人,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记名抬头——直接填写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如“To ABC Co.”
◆不记名抬头——填“To Bearer”。
◆指示抬头——按L/C规定填写,如“To order ”、“To order of ×××”。填写“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两种情况都是托运人指示提单。如果填写“To order of ×××”,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
例1: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ABC Bank…”。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提单背面由托运人作记名背书:Deliver to ABC Bank
For DNO Co.
***
(托运人签章)
例2: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y设开证行为ABC Bank)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ABC Bank
提单背面由ABC银行作空白背书,即ABC银行签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