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单证制作技巧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31

   (一)制单依据
    制作和审核出口单据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和国际惯例、国内管理规定等。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买卖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条件以至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等均应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另外,贸易对方来函的有关内容也可使用。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交易中,信用证取代买卖合同而成为主要的制作单据的依据,因为银行的付款原则是“只凭信用证而不问合同”,各种单据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才承担付款的责任,如果信用证的条款与买卖合同互相矛盾,要么修改信用证,以求得“证单一致”。否则应以信用证为准才能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一般由生产单位提供的交货单和货物出厂装箱单等单据,显示货物具体的数量、重量、规格、尺码等。
    此外,国际贸易中有关的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的《UCP 500》,以及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和第560号出版物〈INCOTERMS 2000》等文件,也是正确处理一些单证问题的依据。
    (二)制单步骤
    1、了解合同、交货单、信用证等信息,先制作发票。有的企业先制作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仓单,再填制发票。
    2、以发票为基础,根据合同、交货单、信用证、贸易对方来函等,制作包装单据、托运单、报检单、报关单、投保单、产地证、(被动配额)许可证等。
    3、如果需要时,制作出口商证明、装船通知、船公司证明、汇票等,分别将单据交有关方。
    (三)制单的工作方式
    1、掌握必要的资料和数据:例如缮制装箱单或重量单,先要取得供货单位或加工仓库提供的商品包装资料;缮制商业发票,必须综合装箱单/重量单内容并参照信用证或合同条款。缺乏基础资料就无法进行制单工作,因此及时收齐各项基础资料是制单工作的前提。
    2、资料齐备后必须经过核对,例如装运数量与信用证规定出运的数量是否相符,商品的品质、规格、包装是否符合信用证,制单前还有许多计算工作需要完成,例如商品的数量、重量、尺码以及总价等,某些商品根据行业习惯或客户需要还要提供具体的细码单要求,逐码核对和计算累积数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3、出口单证一般以发票、装箱单为基础单据,发票是一切单据的中心,一般先缮制发票,然后按发票内容分别缮制海关发票、产地证、投保单等单证。报运需用的托运单、报关单等按正常的操作程序也是参照发票内容缮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