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缮制辅导45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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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发票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严格一致。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N/M”(No Mark的缩写)。

    如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指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内容一般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术语、包装等项目,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货名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开证银行有权拖延或拒付货款。

    14、商品的包装、件数(Quantity)

    填写实际装运的数量及包装单位,并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5、单价(Unit price)

    完整的单价由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金额、价格术语四个部分组成。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发票中显示的单价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

    16、总值(Amount)

    实际装运时,如信用证金额有余额,在开证人和开证行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可用发票金额制单结汇。如信用证金额不够,可作如下处理:

    ①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

    ②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

    ③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

    17、价格术语(Trade terms)

    价格术语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问题,同时,也是进口地海关核定关税的依据,因此,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一般在货物内容的单价中表示出来。

    18、声明文句

    信用证要求在发票内特别加列船名、原产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声明文句,制单时必须一一详列。常用的声明字句有:

    ①证明所到货物与合同或订单所列货物相符。

    ②证明原产地。

    ③证明不装载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④证明货真价实。

    ⑤证明已经航邮有关单据。

    19、出单人签名或盖章

    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以影印、电脑处理或复写方法制作的发票,作为正本者,应在发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字样,并由出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