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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有的提单注"最终目的地"
(Final destination)。是联合运输终点站,如是港至港提单,有的此栏填目的港,此栏应是本次运输的运费截止地。填写目的地或目的港应注意下列问题:
(1)除 FOB 价格条件外,目的港不能打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还应加国名。来证目的地(港)有行政区的,亦应注明。
(2)如果来证目的港后有"In transit to……",在 CIF 或C&F价格条件下,则不能照加,只能在其它空白处或唛头内加注此段文字以表示转入内陆运输的费用由买方自理。
(3)如信用证规定某港口,同时又规定具体的卸货码头,如"Butterworth/Penang Georgetown /Penang"等,Butter worth和George town都是槟城的不同的卸货码头,提单应照打。
(4)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处有"Free Port"(自由港),"Free Zone" (自由区),提单应照加)例如"port Said Free Zone" (赛得港自由区)。买方可凭此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
(5)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Kobe/Negoya/YQkohama",此种表示为卖方选港,提单只打一个即可。如来证规定"option Kobe/Negoya/Yokohama", 此种表示为买方选港,提单应按次序全部照打。
(6)如美国来证有OCP条款,即"Over1and Common Point",表示内陆转运点。例如"San Francisco OCP Chicago"(旧金山内陆转运芝加哥),应照加。
(7)如原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某港口,例如Copen .
9.运费支付地(Freight payable at):如果是 FOB 价格条件成交,此栏应填目的港,如果是 CFR 或 CIF 价格条件成交,此栏应填启运港。或者说,如果提单内注明"运费待付"(Freight col1ect),运费支付地应为目的港,如果注明"运费已付或予付"(Freight paid or prepaid),运费支付地应为启运港。但在实际业务中,此栏填不填亦可。
10.正本提单
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份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和出具。如信用证只规定全套(Full set)或(complete set)等,未规定份数,可掌握两份或三份,即构成全套提单。提单份数通常用大写英文数字注明,有的在大写字母之后用括号或用斜线"/"隔开注阿拉伯数字,如两份,可注"TWO/2"等,有的提单无此栏目,而是在提单的印就条文内包括正本提单份数的说明,如"三份正本提单……"(Three Originals of Bill of Lading.)。关于提单正本和副本的表示法:有的在提单上印有"First Original""Second Origina1""Third Origina1"表示第一、二、三份正本; 有的正本全部印有"Original"; 有的印有"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表示三份正本,但按"500"条款规定"Duplicate"和"Triplicate"不应再使用;也有的在文字内说明此提单为正本等等。副本通常加"Non-Negotiable Copy"
11.集装箱号和铅封号(Container No.):集装箱装运,提单上应注明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通常在集装箱号之后还加注 海关 查验后作为封箱的铅制关封号。如是集装箱提单,应将这些内容填人专门设置的集装箱号铅封号栏目。如是其它类型的提单,可随意填在提单空白处。如是拼箱货,上述号码不注亦可。出口货物由发货人在工厂或仓库装入集装箱,如是整箱装(Full Container Load即FCL),运到进口国后整箱交给收货人,在提单的集装箱号与铅封号之后加注(FCL/FCt)。此外,整箱货装箱后应先拉人启运港(地)的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即CY),然后装船出运。货到目的港、地)卸船后,再拉入集装箱堆场交给收货人。从承运入的责任期间来说,整箱货亦可在提单的集装箱号与铅封号之后加(CY/CY)。
如果是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即LCL),则应加(LCL/LCL)。根据不同情况,亦可加注FCI/LCL或LCL/FCL等。此外,拼箱货应先运人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即CFS),将不同客户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到目的港卸船后,再拉入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分交给不同的收货人,所以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来说,拼箱货亦可在提单的集装箱号之后加(CFS/CFs),根据不同情况,亦可加注CY/CFS,CFS/CY等。
12.唛头及号码(Shipping Mark and No.):唛头是提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单与货物的主要联系要素,也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提单上的唛头必须与其它单据和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提货和结算都会发生困难。缮制提单唛头应以信用证规定的唛头为准,唛头内的每一个字母、数字、图形、排列位置等均应与规定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增减、错位等。缮制发票唛头应掌握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缮制提单唛头,此外还应掌握下列制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