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唛头和号码。与L/C或合同规定一致;集装箱货物可只填写集装箱号;如有两个以上部分内容相同的唛头,相同部分可用DO或ID(同上)代替;唛头也可简单显示为“As per Inv No.xxx”。
7.运费支付。除非L/C有特别要求,提单只需要显示运费支付状况,表示的方法有:Freight Paid/Prepaid(运费已付/预付),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Freight to be Collected(运费待付/到付/未付)等;C组术语成交千万不要遗漏运费已支付的表述,如运费由收货人支付,在FOB、FCA或EXW条件下标明“Freight Prepaid”的提单也可接受;如L/C规定接受租船提单,可在提单上注明“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如卖方知道运费金额或船公司不愿意暴露运费费率时,提单可注“Freight paid as arranged”或“Freight as arranged”;舱面货、冷藏货、活牲畜和鲜货等的运输单据必须标明预付运费。
8.提单上的图章。一份提单上可能会出现的图章有:签发提单的公司印章(最多出现两处);提单更正章(一般不应超过三处);日期文字章(标明已装船);电放章(电放货物时使用)等。
9.提单上的批注。有正常和不清洁批注两类。常见正常批注有:“Said To Contain(简称STC,据称)”、SBS(Said by shipper据发货人称)“SLAC(Shipper‘s load & count发货人装箱、计数)”、“Shipper’s load count & seal(简称SLCAS)”以及与集装箱运输有关的CY(场)、CFS(站)、GP/DC(普箱)、HQ(高箱)等,银行不接受载有明确声明货物和/或包装状况有缺陷批注的提单。注意: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它含“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并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预期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在提单上批注:“The goodsare/will be on deck”是不允许的,而标明“The goods may be on deck”则是可以接受的。
10.提单上的日期。每份提单都可能有“Issuing Date”(签单日)、“On Board Date”(装船日)和“Sailing Date”(开航日期)等日期,实务中一般将三者打成同一天;提单的签发日期应在L/C或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之内,且是装船完毕或货物已经接受船方、船代的有关方面监管的时间;收妥备运提单以“On Board”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