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唛头和号码。与L/C或合同规定一致;集装箱货物可只填写集装箱号;如有两个以上部分内容相同的唛头,相同部分可用DO或ID(同上)代替;唛头也可简单显示为“As per Inv No.xxx”。
7.运费支付。除非L/C有特别要求,提单只需要显示运费支付状况,表示的方法有:Freight Paid/Prepaid(运费已付/预付),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Freight to be Collected(运费待付/到付/未付)等;C组术语成交千万不要遗漏运费已支付的表述,如运费由收货人支付,在FOB、FCA或EXW条件下标明“Freight Prepaid”的提单也可接受;如L/C规定接受租船提单,可在提单上注明“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如卖方知道运费金额或船公司不愿意暴露运费费率时,提单可注“Freight paid as arranged”或“Freight as arranged”;舱面货、冷藏货、活牲畜和鲜货等的运输单据必须标明预付运费。
8.提单上的图章。一份提单上可能会出现的图章有:签发提单的公司印章(最多出现两处);提单更正章(一般不应超过三处);日期文字章(标明已装船);电放章(电放货物时使用)等。
9.提单上的批注。有正常和不清洁批注两类。常见正常批注有:“Said To Contain(简称STC,据称)”、SBS(Said by shipper据发货人称)“SLAC(Shipper‘s load & count发货人装箱、计数)”、“Shipper’s load count & seal(简称SLCAS)”以及与集装箱运输有关的CY(场)、CFS(站)、GP/DC(普箱)、HQ(高箱)等,银行不接受载有明确声明货物和/或包装状况有缺陷批注的提单。注意: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它含“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并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预期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在提单上批注:“The goodsare/will be on deck”是不允许的,而标明“The goods may be on deck”则是可以接受的。
10.提单上的日期。每份提单都可能有“Issuing Date”(签单日)、“On Board Date”(装船日)和“Sailing Date”(开航日期)等日期,实务中一般将三者打成同一天;提单的签发日期应在L/C或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之内,且是装船完毕或货物已经接受船方、船代的有关方面监管的时间;收妥备运提单以“On Board”日期为准。
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现行装箱单一式5份,除码头、船代、发货仓库、理货各执1份外,余1份在船方手中作为存查依据。如若不规范填制,不仅有损各货主单位对外的形象,也可以影响船方在国外的交接(船代与船公司根据上栈收据签发提单)。
二、装箱单填制的每荐内容一定要正确无误。特别是品名、件数、数量、重量等,一定要与实物一致。否则,一旦被国外海在查实,轻则将以走私货罚没,重则要追究弄事责任。在国内,一旦查实不符轻的不能及时出口,重的也要追究责任,撤销装箱点等。
三、装箱后,实际装箱数量、件数、毛重、尺码等,与原规定发生溢缺时,除在随车的装箱单上更正外,必须以最快速度详告货主,以便向其他有关单位输列改手续。
四、根据海关规定,开船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办理更改手续,更改幅度不得超过5%;涉及许可证、配额等的要补足额度。超过时效,需到总关办理,并要补交惩罚性手续费。
数据更改需随附:
1、舱单更改单;
2、出口报关单;
3、提单副本复印件;
4、装箱清单;
5、场站收据(黄联)复印件;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五、海关根据报关时预录入内容,与理货公司或船公司提供的电子舱单核对,内容一致就可通过,退税核销单等也随之交予货主。反之,就出不了关。而理货缮制舱单的各种数据,根据即为 装箱点提供的装箱单。所以说,正确缮制装箱单是十分重要的。
货主除抓好自身单证填制质量外,对各装箱点的监管员也要经常进行检查,帮助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另一方面,外销员在托运时应力求正确,不出差错。
我国上海国际贸易货主协会,通过1998年上半年的努力,在海在和理货等部门的支持下,使上海口岸的通关、退税核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改善。为了规范操作,我们对装箱单的缮制提出下列意见:
1、必须用打字 机填写的栏目内容:
危险品页码;联合国编号;闪点;船名;航次;标准代码;装港;卸港;交货地;提单号;件数;包装;毛重(公斤);尺码;货名;唛头;冷藏箱允许温度;总件数;总货量;总尺码。
2、允许手书填写的栏目内容:
集装箱号;封志号;装箱点详细名称;地址;电话;装箱日期;装箱人签名;集装箱皮重;货/箱总重。
3、允许在装箱单中用打字机或手写更改的栏目:
件数与包装;毛重;尺码;唛头;件号;总件数;总货重;总尺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