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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单据
一、包装单据的定义:(Packing Documents)
包装单据是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也是货运单据中一项重要单据。除散装货外,包装单据一般为不可缺少的文件。
二、包装单据的作用
1、是出口商制作商业发票及其他单据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
2、是进口商清点数量或重量以及销售货物的依据
3、是海关查验货物的凭证
4、是公证或商检机构查验货物的参考资料
三、包装单据的主要内容
一般包括合同号、发票号、出单日期、运输标志、品名、包装规格、包装件数、毛净重等。填写时,必须与货物实际包装相符,并与发票、提单等单据相一致。
四、包装单据的种类:
1. 装箱单:(Packing List/Packing Slip)表明装箱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箱号、件数和重量,以及包装情况,如系定量装箱,每件都是统一的重量,则只需说明总件数多少。每箱多少重量、合计多少重量。
2. 包装明细单(Packing Specification)
3. 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
4. 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
5. 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
6. 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weight)
7. 磅码单(weight memo)
8. 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9. 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
《UCP600》规定:“只要包装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能反映所规定的单据功能,不要求名称与信用证一字不差。”
如信用证或合同规定要出neutral packing list即中性(包装)装箱单的话,单据上不可以显示出口制单方的名称、地址(即上无信头部分且下无公司印章),同时不可显示产地。
五、制作包装单据应注意事项
1. 采用信用证收汇时,包装单据名称应与信用证内规定的名称一致。
2. 毛、净重方面,应列明每件的毛重和净重,小计数及合计数必须与发票和运输单据、产地证、出口许可证的数字相符,对于计价的重量,数字更须注意。
3. 如果信用证规定要列明内包装情况 (Inner Packing) 必须在单据中充分表示出来,例如:信用证规定每件装一胶袋、每打装一盒、每20打装一纸箱,则须注明:“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 one dozen in a cardboard box and then 20 dozen in a carton.”
4.信用证项下,银行不检查单据中的数学计算细节,而只负责将总量与信用证及/或者其他单据相核对。
5、重量单如冠以Certificate of Weight(重量证明)的,以加注:“We certify that the weights are true and correct”的证明句为好。
6. 装箱单据一般不应显示货物的单、总价,因为进口商把商品转售给第三者时只要交付包装单和货物,不愿泄露其购买成本。
7. 为了符合信用证不接受联合单据的要求,可以利用装箱单分别冠以重量单、尺码单等不同名称的方法,一次缮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分别提供给银行。
8. 必须与全套其他单据相关联,如:显示发票号码、合同号码等。
9.货物描述,可以与信用证中的货描一致,也可以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相抵触。
10.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装箱单、重量单可以不签署。但当包装单据冠以“……证明”或含有证明文句时,则应该签署。
六、装箱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