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种类资料(二)
四、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
1、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采用。因此,其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人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不必等待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经过一定时间方可恢复原金额并再度使用。
非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经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原金额。
例: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手续和减少开证押金,这种信用证一般适用于( )
A.易货贸易、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
B.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
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
D.定期分批、均衡供货、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
答案:D
我出口新加坡一批货物共3万美元,分批交货,循环信用证交付,每期使用金额1万美元。如合同规定,每期需等开证行通知到达,才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则这张信用证是( )
A.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B.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C.自动循环信用证
D.自动与非自动同时使用
答案:A
2、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等。
例:对开信用证中,第一张信用证的金额与第二张信用证的金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是)
在对开信用证业务中,两张信用证可以同时生效,也可以分别生效 ( 是 )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业务 ( 是 )
3、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它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国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开展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