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操作缮制》缮制装运通知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1-10-21

  一、目的

  要求学习者明确掌握装运通知的作用和制作要求,并学会缮制装运通知。

  二、装运通知简介

  在装运货物后,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作法,发货人应立即(一般在装船后3天内)发送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从而方便买方办理保险和安排接货等事宜。如卖方未及时发送上述装船通知给买方而使其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或接货,卖方就应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若信用证有要求,则此项单据就成为卖方交单议付的单证之一。

  三、制单要点

  装运通知可采用电报、电传、传真及E-MAIL等各种形式发送。其内容一般有订单或合同号、信用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唛头、装运口岸、装运日期、船名、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等。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和对客户的习惯作法,将上述项目适当地列明在电文中。

  装运通知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发货人自行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抬头:可以是买方,或者是买方指定的人或保险公司。若抬头为买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则应同时注明预保险单合同号(COVER NOTE)。

  2)日期:发送装运通知的日期,一般在货物装船后3天内。

  3)提单号及船名:与提单一致。

  4)预计开船日期和到达日期(ETD、ETA):按船期表所列的日期。

  5)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一般与提单一致。

  6)商品描述部分:包括品名、唛头、数量、发票总值等。可以按商业发票的内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