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单证员缮制与操作指导:特别附加险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23

  特别附加险包括:

  (1) 进口关税条款(Import Duty Clause)。

  (2) 舱面货物条款(On Deck Clause)。

  (3) 拒收险条款(Refection Clause)。

  (4) 黄曲霉素险条款(Aflatoxin Clause)。

  (5) 易腐货物条款(Perishable Goods Clause)。

  (6) 交货不到条款(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

  (7)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8) 海关检验条款(Survey in Customs Clause)。

  (9) 码头检验条款(Survey at Jetty Clause)。

  特殊附加险包括:

  (1) 战争险条款(War Risk)。

  (2)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Additional Expenses War Risks)。

  (3) 罢工险条款(Strike Risk)。

  补充: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1.“仓至仓”(W/W)条款是:

  A. 承运人负责的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 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 出口人承担的货物品质担保责任起讫的条款

  D. 适用于各种险别的条款

  答案:B

  2.下列不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A. 偷窃提货不到险

  B. 渗漏险

  C. 交货不到险

  D. 包装破裂险

  答案:C

  FOB、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该案例中的术语若改为FOB或CFR,则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