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单证员缮制与操作指导:被通知方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1-06

  被通知方(notifyparty):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被通知方的填制方法:

  (1)如信用证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制,如信用证有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等号码时,一定不能漏,否则,可能会给货到后的通知造成麻烦。

  (2)如信用证无规定,提单应留空不填,但填买方亦可。

  (3)无论提单正本打不打被通知方,副本应注明买方,开证行或中间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等,以便货到时及时通知其办理提货手续。

  (4)如来证规定"notify……on1y",意指仅通知×××人,则"only"不能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