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证制作
任务十二 保险单
一、指导内容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通过本部分的实训,熟悉和了解保险单的作用和分类,重点掌握如何填制保险单及其注意事项。
二、指导步骤及方法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1、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2、保险单编号
3、被保险人
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4、标记
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5、包装及数量
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6、保险货物名称
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7、保险金额
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8、保费及资率
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9、装载运输工具
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10、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
开航日期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11、承保险别
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12、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
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13、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14、保险公司签章
三、保险单样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GUANG ZHOU Branch
总公司设于北京 一九四九年创立
Head Office Beijing Established in 1949
货物运输保险单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INVOICE NO.) 保单号次 PLC876
合同号(CONTRACT NO.) POLICY NO.
信用证号(L/C NO.)
被保险人:
Insured: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OF THIS POLICY AS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四、实训内容:
根据以下条件填制下列保险单
我国广东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向荷兰罗纳因贸易公司出口不锈钢铲头12000件,每件9.60美元,CIF鹿特丹、纸箱包装,每箱12件。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运输标志为:
F.V.
ART NO=9099
ROTTERDAMI
NOS: 1-1000
该货物于2002年3月20日在广州装“东方”号轮运往鹿特丹
商业发票号:NM134
合同号:05MP561009
信用证号:T-02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