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证员考试《操作与缮制》复习:出口收汇核销单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6

  任务十三 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指导内容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本次实训使学生掌握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缮制要求,并能够根据有关制单资料缮制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指导步骤及方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由存根联、正文及出口退税专用联组成。

  (一)存根部分:

  1、出口单位名称:填签定并执行合同的出口企业名称,必须包括十位数代码;

  2、出口货币:总价:按发票金额填,应为收汇原币金额;

  3、收汇方式:按实际填信用证、托收、T/T等方式中的一种,如远期收汇,还须列明相应的远期收汇天数;

  4、预计收款日期:根据交易中的具体情况填写;

  5、保管日期:填实际报关放行日期;

  6、备注:可写出合同号,出口发票号等须附加说明的内容,原来的出口商品如发生变更填写原出口商品核销单的编号等情况。

  (二)正文:

  1、编号:已由外汇管理部门预先编印;

  2、出口单位:单位代码 照存根(1);

  3、银行单位:现不填;

  4、海关备注栏:海关加盖报关验讫章;

  5、外管局备注栏:由外管局填。

  (三)出口退税专用:

  1、单位代码:填十位数代码;

  2、货物名称:按实际品名填写,与发票、报关单一致;

  3、数量:按外包装数或件数填写,与报关单、发票一致;

  4、币种总价:按发票上金额币制填写,与左边存根一致;

  5、报关单编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6、外汇局签注栏:由外管局盖核销章并填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