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外销员考试公司分类复习资料(四)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0-29

  五、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母公司的法律特征

  1、母公司的定义:通过掌握其他公司股票从而实际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2、与控股公司的区别

  Ø 纯粹的控股公司:只是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不再从事其他方面的任何业务。

  Ø 混合控股公司:除掌握有子公司的股份,本身也经营自己的业务。母公司主要指这一类混合控股公司。

  (二)子公司的法律特征

  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的章程、名称、行政管理机构,有自己的财务报表,可以独立从事业务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征

  总公司或母公司的一个下属或附属机构,它本身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无自己的章程、名称,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全部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且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例:

  1、分公司可以独立从事业务活动

  答案:错

  2、下列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

  A.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B.子公司只能在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C.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D.子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母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是:A

  分析:根据《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任由公司承担,也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但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在民法上,分公司的性质属于法人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是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母公司不承担子公司的民事责任,子公司也不承担母公司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