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一)

来源:微学外销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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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与中国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

  加入WTO 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中国必须进一步改革其贸易体制乃至整个经济体制,以便与经济全球化的体制对接,尤其是与WTO 的体制和惯例对接,为此,中国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一、从GATT 到WTO 的贸易自由化政策

  1. 贸易自由化: 现实的选择

  自由贸易是指在无限制的条件下各国之间进行的商品劳务交换活动。一方面宣扬自由贸易的好处,指责保护贸易;另一方面一国却因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种种公平的或隐蔽的贸易限制措施。这也就意味着在现实世界中完全的自由贸易是不存在的。所以,所谓自由贸易则是在有限制的贸易世界中追求一种更自由的贸易罢了。总的来说是减少保护而非取消保护,贸易自由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从关贸总协定( GATT) 到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数十年的历程就反映着这样一种趋势。其根本目标就是要通过实施无条件最惠国待遇,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以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贸易准则和贸易行为规范,以建立和发展一个开放持久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

  2. WTO 的贸易政策准则

  WTO 的贸易政策准则和贸易行为规范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开放贸易制度。其成员一般要求符合市场经济条件。(2) 建立和维护公平贸易政策。WTO 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这两个原则保障各成员方及其产品在任一个成员方市场处于同等竞争地位。此外, WTO 反对倾销和补贴,消除贸易扭曲,保证公平竞争。(3) 实行规范透明的贸易调节措施。要求减少乃至消取贸易扭曲,提高各国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增加各国贸易政策的可比性,从而实现各国贸易政策协调,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4)允许某些贸易政策规范例外,即在一定条件下部分地或完全不适用WTO 原则。这些例外包括:给予发展中国家固定的特别互惠原则、进口损害防御措施、国际收支平衡保障、幼稚工业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例外等。

  3. 现存WTO 贸易政策的缺陷

  缺陷表现为三个方面: (1) 由于历史原因,各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要使各国放到统一的贸易政策框架下,WTO 不得不照顾各成员的一些现实情况而规定种种例外。这些例外使得WTO 的贸易政策规范具有双重标准,从而形成大量规范管理之外的“真空”区域。(2) 国际贸易涉及面甚广,但其贸易政策主要是规范贸易行为,因而WTO 条款是以贸易措施对付贸易措施,缺乏针对作为贸易政策基础的市场经济和竞争行为而制定的规范,难以保障贸易政策规范的实施。(3) 加入WTO 的国家和地区受益程度是不可能相同的。WTO的基本原则是自由竞争。在竞争中处于何种地位、能否取胜,取决于各成员的国际竞争力的大小,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大小,最终取决于其科技发展水平。正因为如此,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凭借其在高科技领域的优势,在同发展中国家实行分工和合作时,总是处于有利地位。相反,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进步缓慢,产业结构调整不及时,劳动生产率低下,其国际竞争力也较低,在国际分工与合作时所取得的经济利益也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