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 了解产品责任法的性质、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国际产品责任诉讼管辖权及法律适用
2、 熟悉产品责任的基本概念、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
3、 掌握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况
一、产品责任及产品责任法的概念和性质
1、产品责任概念:因制造商、销售商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引起的民事责任
2、产品责任法概念:调整缺陷产品的受害人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其他中间人之间民事法律规范总称。属于社会经济立法范畴。被告与原告不需要存在合同关系。
3、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违反担保说、疏忽说、严格责任说
(一)违反担保
定义: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或瑕疵,卖方违反了对货物明示或默示担保,由于这种缺陷或瑕疵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则原告可以以违反担保为由要求赔偿。
以违反担保为由提起诉讼时,对原告的有利之处在于,他无须证明被告有疏忽,而只需证明产品确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他受到损失,他就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例:
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在以违反担保为理由诉讼时,对原告的有利之处在于,他只须证明( )
A.与被告有合同关系
B. 产品有缺陷,并使他受到损失
C.被告未尽合理注意
答案:B
(二)疏忽
定义:生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导致产品有缺陷,并由于这种缺陷或瑕疵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对此,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
以疏忽为由起诉时,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两点:生产销售者有疏忽之处,并由于这种缺陷或瑕疵导致原告受到损害, 否则生产销售者不承担责任。证明生产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设计缺陷、危险说明不充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