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综合辅导:用实物样品表示品质

来源:微学外销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8-02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外销员考试,全面的了解外销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外销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用实物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例如:

  Plush Toys 长毛绒玩具

  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No.090305 submitted on March 5,2009.质量以卖方2009年3月5日提供的第090305号样品为准。

  注:样品不论由谁提供,一经对方确认,便成为标准样品(Standard Sample)出口商必须确保将来实际交付的货物品质与标准样品完全一致,否则即构成违约。

  1.对外寄送样品时,应注意以下八个问题:

  (1)应选择平均品质的样品,避免好中选优;

  (2)样品本身价值不宜太高。对于贵重样品,必要时可以酌情收费;

  (3)注明样品编号和寄送日期;

  (4)除对外寄送的原样(Original Sample)外,应另外留存复样(Duplicate Sample)并妥善保管,已备日后买方提出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时,提交检验之用;

  (5)如不能保证将来大货的品质与所寄样品一致,或样品只做宣传介绍之用时,应注明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6)样品仅表示颜色、款式等时,应注明色样(Color Sample)、款式样(Pattern Sample);

  (7)必要时使用封样(Sealed Sample)。

  (8)正确使用船样(Shipping Sample)。

  2.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为“来样成交”采用这种做法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使用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2)在合同中订立保障条款。

  二、看货买卖(Sale by Inspection)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特殊商品既无法用文字说明描述其品质,也不宜提供质量完全相同的标准样品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如特制的工艺制品、古董、珠宝首饰、字画等。

  对于这类独具特性的商品,通常由买方或其指定代理人到货物所在地验看货物,根据所看到货物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达成交易。

  2.品质表示方法的使用原则

  表示品质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系列:

  A)“用文字说明” B)“用实物样品”

  (1)在实际业务中,两大系列原则上不要交叉使用(样品仅表示部分品质指标时除外,如样品仅表示颜色,其他品质指标可采用文字说明)。如果交叉使用,则卖方必须承担交货品质既要符合文字说明又要符合样品的责任。

  (2)两大系列品质表示方法,应优先使用文字说明法。

  (3)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在实际业务中,这些方法既可以独立使用,如常见的仅凭规格,也可以组合使用,如既凭规格又凭品牌商标,甚至再进一步列明产地名称等。

  (4)在保证全面准确描述商品品质的前提下,应选择尽可能简洁的品质表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