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货物运输保险:
指投保人在货物装运前,按一定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定险别的运输险,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承保后,出具保险单证;如果所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单证的持有人可凭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货物运输保险依运输方式分类。
2.海运提单: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其性质和作用为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2、是货物所有权凭证;
3、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3.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汇付:
指进口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付给出口人的支付方式。汇付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
5.托收:
指出口人装出货物后,根据发票金额开出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他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或通过其他途径,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托收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
6.信用证: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规定了一定的金额及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7.进出口商品检验:
指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和鉴定。目的在于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与买卖合同中的规定一致,并在发现不符或发生货损、货差时,分清责任,避免争议,以便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8.商品检验证书:
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卖方向银行办理议付的单据之一,是卖方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据,也是索赔和理赔必备的单据之一。
9.索赔:
指买卖双方中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害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10.仲裁:
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的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依照执行。
11.不可抗力:
或称人力不可抗拒。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而是当事人既无法预见,也无法事先采取防范措施,对其发生也不能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