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外销员考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约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0-11

  (一)要约的定义: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有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

  (二)要约的特点:

  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

  人:要有姓名

  公司:要有公司名称

  注意与要约邀请区分开: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属于要约邀请的有:价目表,商品广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如果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也视为要约。

  2、内容十分确定 :内容应包含货物名称、价格和数量。

  应载明货物的名称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三)生效时间: 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不是发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