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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问答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是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诞生的,是当今世界上全面规范、调整各国贸易政策与贸易关系的全球性贸易组织。
WTO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在关贸总协定(GAT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多边货物贸易法律制度、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WTO规则几乎涵盖了贸易有关的所有领域。
中国是GATT 23个创始会员国之一,1950年台湾当局非法退出总协定。1986年中国政府已正式提交了关于申请恢复在总协定的缔约方的照会。2001年11月10日中国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方,并于2001年12月11日转正为正式会员。
1. 什么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它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其核心是《WTO协议》,这些协议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通过谈判签署的,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WTO协议》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即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
2. 世界贸易组织是哪年成立的?其演变历程如何?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自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经历了47年之久,共组织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于1990年初由意大利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MTO)的倡议,在加拿大、美国等国的支持下,经过多次谈判,于1993年11月形成《成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协议》,后根据美国的提议,将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根据该协定第1条的规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3. 关贸总协定为什么会被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缩写为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在其存续期间为国际贸易自由化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它使各缔约方通过谈判减免了关税、规范了非关税措施等。但它的先天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关贸总协定属于“临时协议”,而不是正式生效的国际公约,这一点有损其法律效力;关贸总协定没有国际公认的法人地位,缺乏组织基础;关贸总协定管辖的范围仅限于货物贸易,而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国际贸易中所占份额日益增加的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国际投资问题没有涉及;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作用有限,它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致”作出决策,即只要有一个缔约方不同意争端解决专家小组的仲裁结果,该专家小组报告就不能通过。因此,上述不足使其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最终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
4. 世界贸易组织的体制为什么被称为“多边贸易体制”?
世界贸易组织采取“多边贸易体制”。在WTO事务中,“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而言的。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贸易国,都是该体制的成员,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是,因此使用“多边(multilateral)”一词,而不用“全球(global)”或“世界(world)”等词。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目的是使贸易尽可能自由流动。
5.“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原则为什么会吸引各国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协议》是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本,冗长而复杂。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原则是:(1)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一国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
(2)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
(3)可预见的,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他措施)不会随意增加;
(4)更具竞争性,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
(5)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予他们更多的调整时间、灵活性和特殊权利。上述原则显然有利于维护各个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国自然会积极加入这一国际组织。
6. WTO会为其组织成员做些什么?
WTO的职能主要有三项:(1)组织谈判并管理谈判达成的各项协议,即为成员方谈判提供机会和场所,这是世界贸易组织从“关贸总协定”继承来的一项职能;(2)解决贸易争端,即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的谅解》进行管理,以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3)审议贸易政策,即WTO通过定期的、集体的对各成员方贸易政策与做法进行审议和监督,以提高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检查各成员方贸易政策与做法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促进各成员方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协议及其接受的诸边贸易协议所确定的规则与纪律,更好地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如何?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共设立了以下几个机构:
(一)部长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负责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部长会议有权对有关多边贸易协议的事项作出决定。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二)总理事会,也由各成员方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决策机构,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执行部长会议的各项职能。总理事会下设3个专门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
(三)部长会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1. 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事务;
2. 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负责在一成员方根据《1994关贸总协定》第12条和第18条为解决其收支平衡困难而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协调该成员方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关系;
3. 预算、财务与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财政和预算方面的事务。
上述各委员的成员从所有成员的代表中产生。
(四)秘书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人选由部长会议任命,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也由部长会议决定。
8. 世界贸易组织管辖范围涉及哪些贸易领域?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2条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应当为其所有成员制定一套普遍适用的贸易规则,这些规则将涉及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国际投资领域。此外,世界贸易组织还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成员方之间在执行上述规则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9. 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是WTO的成员吗?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规定,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体包括两种:一是主权国家;二是单独关税区,即在对外商务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处理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两者的关系“或”,因此作为独立关税区,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是WTO的成员方。
10. WTO的加入程序是什么?
加入成员申请加入WTO的步骤有两个:一是与世贸组织达成加入议定书;二是必须在部长会议上由2/3的成员表决通过。其中第一步骤的完成比较复杂,它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提出申请。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应先向世贸组织提出正式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递交有关其对外贸易政策的备忘录。(2)贸易政策的审议。世贸组织接受加入的申请后,将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其贸易政策进行审议。在审议中,如对其备忘录内容有疑问,申请者应进行解释。在审议期间,如申请者的对外贸易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应作出补充说明。(3)双边协议。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可提出要求与申请者进行双边谈判,双方就履行世贸组织的各项协议作出承诺,达成双边协议。根据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申请者在这些协议中所作承诺将同时适用于其他成员方。(4)订立加入议定书。在完成双边谈判以及贸易政策的审议后,工作组将进行最终加入议定书的制作阶段。(5)工作组将工作报告、加入议定书和减让表等文件提交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