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世界贸易组织问答(2)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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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世贸组织的退出程序如何?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5条的规定,任何成员方可自愿退出世贸组织。对其退出没有实体条件的约束,但应符合程序条件,即成员方的退出在世贸总干事收到退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期满时方能生效。截至目前,世贸组织的成员方还没有退出的先例。

  12.什么是贸易谈判回合?

  贸易谈判回合是指多边贸易谈判。国际贸易自由化最大的进展都是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取得的。它不是指某一项问题、某一次的谈判,而是采用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方式,把多边要谈的所有议题都纳入其中,正因为如此,一个贸易谈判回合是旷日持久的,有的甚至长达七八年。这种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方式,比逐项谈判具有许多优点:首先,一个贸易谈判回合允许参加方就广泛的问题寻求并争取利益;其次,采取一揽子方式使减让比较容易达成;再次,发展中国家和其他较弱小的参加方在这种贸易回合谈判中有很大的机会对多边贸易体制施加影响,而在其与主要贸易国家间的双边关系中,由于主要贸易国占主导地位,他们施加影响的机会就小得多;最后,这种全球一揽子方式使对政治敏感领域的全面改革较为易行。

  13.WTO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有何关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协调成员国货币金融政策的专门机构,是与世贸组织有密切业务关系的机构。世贸组织的历届多边贸易谈判在涉及非关税措施时,其中对各缔约方货币金融、外汇汇率、对外收支平衡等问题的谈判主要依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参与和配合。

  世界银行又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联合国向各国提供贷款的一个专门机构。世贸组织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各项贷款、技术援助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往往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1997年6月,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共享信息,增进交流、合作,互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对方决策机构会议。

  14.什么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世贸组织中,参与争端解决的主体是各成员政府,而非企业。但是,政府之间的争端是由一成员企业受到他方贸易立法、政策和措施的不公平待遇引起的,因此,政府是代表企业出面交涉、诉诸争端解决程序的,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争端解决原则是依照国际经济贸易和习惯规则,澄清、解释世贸组织各协定、协议的规定,促使某些成员撤消与世贸组织有关协议不相符的立法和政策措施,若马上撤消有困难,当事方可寻求补偿救济办法,最后才是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终止义务的减让。

  15.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世贸组织的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争端解决机构,它统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负责处理世贸组织任何协议的争端。

  16.争端解决机制的组织机构有哪些?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世贸组织的争端由下列机构负责处理:(1)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是统一主管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事宜,因此,它有权成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上诉报告,保持对裁决和建议的执行及监督;(2)世贸组织秘书处。世贸组织秘书处的职能是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向专家小组提供资料和技术帮助、法律专家、法律帮助和咨询;(3)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职能是对其受理的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并提出有助于争端解决机构根据有关协定作出裁决的建议。(4)上诉机构。上诉机构的职能是受理争端当事方对专家小组案件的上诉。(5)世贸组织总干事。世贸组织总干事的职能是斡旋、调节和调停,以协助成员解决争端。

  17.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部分第1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任一成员方的相同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即世贸组织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作为世贸组织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推动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18.如何理解“最惠国待遇”中的“原产于”一词?

  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是直接给原产于各成员方的产品,其目的是使各种优惠待遇只给予成员方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而不涉及非成员方的产品。凡属原产于成员方境内生产或加工(加工必须达到一定标准)的产品,即使转经非成员方关境进入进口成员方境内,仍然享受最惠国待遇;反之,若是非成员方境内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即使通过另一成员方进入进口成员方境内,还是享受不到最惠国待遇。所以,最惠国待遇与原产地规则密切相关,确定进口产品原产地成为是否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前提条件。

  19.如何理解“最惠国待遇”中的“其他成员方”一词?

  “任何其他成员方”不仅指世贸组织的任何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的各种优惠待遇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而且也包括世贸组织任一成员方已经或将要给予其他非成员方的各种优惠待遇也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方。这一解释使得在优惠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世界性的原则和方向,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因此成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基础和原则。

  20.如何理解“最惠国待遇”中的“相同产品”一词?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1款中的“相同产品”的含义是根据有关成员方的海关关税税则及商品分类目录、或有关成员方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税减让表、以及有关的商品分类目录的条约等作为确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