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低调中的急速潜行
自2005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 6000 元上调到 2 万元。这是 12 年来央行首次上调人民币出入境限额。
业内人士认为,覆盖在出境游便民措施外衣下的此举,不仅是对人民币区域国际化现实的承认,而且将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积极推动力。这表明,人民币的国际化虽显低调,但却在急速潜行。
一、管制政策大调整
2004 年 12 月 2 日,央行在其网站上表述:“鉴于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化已经是事实,我国的货币政策,包括人民币现钞发行及回笼计划、外汇储备的流动性安排等都需要适当考虑上述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不难看出,政策的调整是基于对人民币在区域性国际化现实的承认。而一国货币的国际化有两个渠道,一是对外投资,二是在进口贸易中以该国货币结算,并维持贸易结算赤字。
首先付诸实践的是放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制,包括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管制政策和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如从 2002 年 10 月 1 日开始,中国部分放松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管制政策,允许部分地区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试点地区可在所获购汇额度之内批准符合条件的无自有外汇企业用人民币购汇向境外投资,取消等于现汇投资额 5% 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允许对境外投资的企业将利润及其它收益留在境外自行使用,并放松其他多项管制。中华考试网
2003 年 7 月 8 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将己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
10 月 15 日,中国国家外管局又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文),增加部分地区作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截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全国共批准了 20 个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批准额度 22.8 亿美元。
2004 年 11 月 16 日,中国央行再发布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从而为合法资产转移海外开了绿灯,规定自同年 12 月 1 日起,放松对移民将合法财富转移海外的限制。而此前,政策只允许个人财产性收益可以汇出,本金和资产变现的部分不允许汇出。
同年 11 月 17 日,中国央行又调整境内居民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自费留学换汇进一步放宽,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 2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