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外销员考试经济法指导学习二十二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2-16

  二、地下转移阳光化

  “人民币国际化,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民币现钞以及用人民币表征的金融资产的境外稳健输出,形成一个富有流动性和受投资者欢迎的人民币离岸中心的进程。”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教授如是说。

  以往中国国内居民一旦移民海外,在国内遗留的财产只能托付给亲友保管,不能通过购汇的形式带出国,同样,境外遗产继承人也不能将所继承的财产带出 国。这些限制是由当时国内的外汇储备形势决定的。

  那时候,中国国内的外汇储备相当紧张,而人民币又不能在境外流通。一旦居民转移国内的财产势必对原本吃紧的外汇储备造成不小的冲击。因此只有在国内的投资所得 (包括租金、工资或分红等) 可以转移出境,本金不能出境。

  由于外汇管制,个人合法财产只能“非法转移境外”,长期以来部分中国公民按照合法程序移居境外,但为支付境外生活费用等,不惜以较高成本和风险,通过一些非法渠道将境内资产转移出境,一定程度地助长了部分外汇非法交易活动。

  而此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供了正常途径,就会透明很多,人们不必像过去一样成天琢磨着如何来转移自己的财产,这既有利于国家监管、规范这部分资金的流出,也有利于节约人们和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博弈而造成的无谓损耗,个人也不必承担额外的风险。笔者同时认为,《暂行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非法洗钱活动等问题。

  允许个人财产合法外转可以缓解国家巨额外汇储备的压力。预计中国外汇储备 2005 年底可达到 6000 亿美元。外汇储备增加过快,导致货币投放量过大,不利于货币政策发挥作用。另外,美元的持续贬值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国家此次放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不仅仅是迎合了个人的需求,也是央行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举措之一。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境内居民个人移居境外后,如果其财产不能相应转移,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使就受到了限制。《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充分保障个人法定财产权利。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实际上是从一个方面宣示了中国向世界主流文明迈进的决心和步伐,同时也是一个大国对自己和自己的公民越来越自信的表现。这点是最重要的。

  现在,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是,如果中国大陆经济保持 20 年来的发展势头的话,人民币势必将成为一种全球性的主要货币。

  央行的《暂行办法》标志着人民币朝着自由兑换再迈出一大步。因为移民转移和遗产转移是资本项目交易的两项基本内容,发达国家对这两项交易基本没有限制,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放松乃至取消了限制,或者有明确的审批规定。适当放松这方面的管制是中国内地对个人财产转移管理的一项重大突破,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币可兑换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