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损失类型
(1) 全损(Total Loss)
2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指货物的全部灭失,如焚毁、沉入海底、或已失去原有的性质和用途,如食品变质等;
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在全损货物已不可避免地要变成实际全损,或整理修复使货物恢复原状的费用超过恢复后的价值,或货物在中途出险,将货物运至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保险标的目的地的货价等情况;
(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不是全部货物都受损失,是与全损相对的概念。
2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Average:海损,是指货物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指为了保证同一航程中遇险财产的共同安全和免除危险所作出的有意而又合理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目前国际运输中发生的共同海损,都是依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来处理。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
例如:船舱着火,船长和船员忙着救火,致使部分货物受潮造成损失。
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属于特定利益方面的损失,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及船方。这种损失是意外发生的,不像共同海损是有意的。同时损失仅指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毁损,并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此外单独海损一定是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