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为例,“入世”使得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对外开放不可避免,而市场的开放是双向的,同时也是利害并存的。一方面,“入世”能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主要包括:(1)有利于加快我国传统农业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2)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加快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3)有利于为我国创造稳定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4)有利于我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的多元化;(5)有利于分享WTO的经贸信息,从而准确和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我国农业发展政策;(6)有利于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农业的发展等等。另一方面,“入世”也会使我国农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其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协议》缩小了我国政府对农业的宏观支持空间。目前我国实施的农业支持政策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农业协议》“绿箱政策”的规定,须做出减让承诺,尤其是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将受到严格限制,显然不利于通过政府干预调控农产品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二是国外农产品会对国内农产品生产形成一定冲击。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必然带来一定的进口需求,小麦、玉米等进口量将有较大增长,必然导致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农民种田变得无利可图或获利减少,从而造成农民大量失业,同时也会对粮食流通领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产生间接影响,等等。
面对“入世”给农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如何趋利避害,化害为利,实现利少害多向利多害少的转化,将成为WTO框架下构建我国农业体制改革和农产品市场开放战略的指导原则。其内涵主要包括:
1、利用WTO相关条款合理保护我国农业。首先,利用《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来保护与支持农业发展。如我国可以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水利、道路交通、农村电网、邮电通讯及市场信息等设施建设,以间接减少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支出,减缓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速度。其次,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来支持农业发展。如我国可以合理设计农业支持和保护结构;缩小农产品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适当放开具有竞争能力的农产品;对于保护方式,应突出国内农业政策的保护作用。第三,利用SPS协议保护农产品市场。诸如加大进出口商品检验力度,禁止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以及来自农作物疫区的农产品等,如我国长期禁止进口美国“矮腥黑穗病”疫区的小麦,[12]就在一定程度起到了农业保护作用。
2、调整现有国内农业政策,建立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目前我国已走出短缺经济,国内市场商品普遍供过于求,而社会资金供给比较充裕,应该利用该时机,调整长期以来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1)提高国家预算中农业投资的比重,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2)建立专项保障基金,向农民提供生产结构调整所需的发展资金和相应的利益补偿,帮助农民顺利渡过“入世”初期的阵痛阶段。(3)改革原有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农业管理体制,建立精简、高效、一体化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农业生产、国内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对外贸易和农资供应等诸多与农业相关联的环节进行统筹管理,并及时向农民提供国内外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4)建立和健全农民收入的再分配机制,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的生产者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
3、调整农业结构,发挥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根据市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是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的根本保证,具体包括生产结构、品种结构、技术措施结构及农产品出口结构等方面。“入世”后农业结构面临新一轮调整,凡是不符合市场消费需求、没有市场前景、更新换代慢的品种应被淘汰,以形成适应多样化、优质化、专用化市场需求的新型生产结构。此外,我国农村拥有丰富的劳动力,劳动力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因而应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生产成本较低而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畜产品和水产品等,以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