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外销员中国对外贸易法:国际保理(4)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3-01-10

2013年外销员中国对外贸易法:国际保理(4)

保理业务品种:

  1.出口保理

 

  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账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服务。

 

  2.进口保理

 

  为进口商利用赊销方式进口货物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

 

  3.国内保理

 

  (1)应收账款买断

 

  以买断客户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服务。

 

  (2)应收账款收购及代收

 

  以保留追索权的收购客户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等三项服务。

国际保理答疑:

 ◎国际保理业务包括哪些费用?
  国际保理业务的费用包括三部分:(1)保理商佣金,其中出口保理商佣金约为发票金额的0.1-0.4%,进口保理商佣金约为发票金额的0.4-1%。不同保理商确定的佣金比例范围有所不同。(2)针对每单发票的处理费用,约为10美元。(3)银行费用。

  ◎若出口保理商已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在遭到进口商及进口保理商拒付时,出口保理商是否可以向出口商追索?
  是否可以追索要视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前者在由于发生了协议约定的情况导致无法收回款项时,出口保理商可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口商追索;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下,出口保理商只得自己承担资金损失。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基本采用无追索权保理,而我国开办保理业务时间不长,保理商为保护自身利益,采用有追索权保理的情况相对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