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外销员资格考试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3-01-11

查看:2013年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章节讲义汇总

    2013年外销员资格考试讲义第五章第三节:鼓励出口的主要措施
                 
    鼓励出口的主要措施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个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本国大型机械成套设备、大型工程项目等出口,加强国际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较低利率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促进出口方式。
                 
    出口信贷可分为以下两种: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协议由出口厂商与银行之间签订。卖方信贷通常用于机器设备、船舶等的出口。由于这些商品出口所需的资金较大、时间较长,进口厂商一般都要求采用延期付款的办法。出口厂商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往往需要取得银行的贷款。出口厂商付给银行的利息、费用有的包括在货价内。有的在货价外另加。转嫁给进口厂商负担。因此,卖方信贷是银行直接资助本国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
                 
    2.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的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的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约束性贷款(tied loan)。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由其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种类:
                 
    1.按担保的项目划分
                 
    (1)政治风险。例如由于进口国发生政变、革命、暴乱、战争以及政府实行禁运、冻结资金或限制对外支付等政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可以给予补偿。这种风险的承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85%~95%。
                 
    (2)经济风险。例如由于进口厂商或借款银行因破产倒闭无力偿付、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经济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可给予补偿,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70%~80%。为了扩大出口,有时对于某些出口项目的承保金额达到100%。
                 
    2.按担保的对象划分
                 
    (1)对出口厂商的担保。出口厂商输出商品时提供的短期信贷或中、长期信贷可向国家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有些国家的担保机构本身不向出口厂商提供出口信贷,但它可以为出口厂商取得出口信贷提供有利条件。例如有的国家采用保险金额的抵押方式,允许出口厂商所获得的承保权利,以“授权书”方式转移给供款银行而取得出口信贷。这种方式使银行提供的贷款得到安全保障,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银行即可从担保机构得到补偿。
                 
    (2)对银行的直接担保。通常银行所提供的出口信贷均可申请担保。这种担保是担保机构直接对供款银行承担的一种责任。有些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信贷业务的开展和提供货款安全保障,往往给银行更为优厚的待遇。例如英国出口信贷担保署(the exportcredit guarantee department)对商业银行向出口厂商提供的某些信贷,一旦出现过期未能清偿付款时,该署可给予100% 付,而不问未清付的原因,但保留对出口厂商要求偿付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