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卖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交货。根据有些国家的买卖法的规定,所谓交货(delivery)是指自愿地移转货物的占有,即由卖方把对货物的占有权移转给买方。在国际贸易中,卖方的交货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二)交付与货物有关的装运单据;
(三)对货物品质瑕疵的担保;
(四)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买方的义务:
买方的主要义务有两项:一是支付货款;二是受领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主要内容: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的救济方法等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法渊源: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有三:一是有关的国内法;二是国际条约;三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律特征:
1.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单方的行为不能成立合同。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借贷和赠予等关系。
3.合同是合法的协议。协议是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这个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将受法律保护,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违法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的条件:
(1)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要约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与撤销(revocability)是两个相关的概念。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其失去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成立要件:
1.当事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合同经过有效的要约与承诺过程订立;
3.合同具有合法的形式;
4.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