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外销员考试经济法:产品产品责任诉讼依据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4-01-17

  产品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违反担保说、疏忽说、严格责任说

  (一)违反担保

  定义: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或瑕疵,卖方违反了对货物明示或默示担保,由于这种缺陷或瑕疵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则原告可以以违反担保为由要求赔偿。

  以违反担保为由提起诉讼时,对原告的有利之处在于,他无须证明被告有疏忽,而只需证明产品确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他受到损失,他就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例:

  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在以违反担保为理由诉讼时,对原告的有利之处在于,他只须证明( )

  A.与被告有合同关系

  B. 产品有缺陷,并使他受到损失

  C.被告未尽合理注意

  答案:B

  (二)疏忽

  定义:生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导致产品有缺陷,并由于这种缺陷或瑕疵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对此,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

  以疏忽为由起诉时,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两点:生产销售者有疏忽之处,并由于这种缺陷或瑕疵导致原告受到损害, 否则生产销售者不承担责任。证明生产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设计缺陷、危险说明不充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

  以疏忽为由提起诉讼,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