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销员考试国际经济贸易法(3)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4-01-21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就是调整缺陷产品的受害人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其他中间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以以下几种法学理论为依据的:①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②疏忽说(theory of negligence);③严格责任说(strict liability)。

  原告可以提出赔偿范围:

  (一)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

  如果原告由于使用有缺陷的产品.遭受人身伤害,他可以要求被告赔偿下列损失:

  1.难受与疼痛;

  2.精神上的苦恼与痛苦;

  3.收入的减少和挣钱能力的衰减;

  4.合理的医疗费用;

  5.身体残疾。

  (二)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的赔偿通常包括替换受损坏的财产或为修复受损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商业上的损害赔偿

  商业上的损害赔偿通常是指有缺陷产品的价值与合格的、完好的产品的价值之间的差价。(四)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如果有过失的被告全然置公共政策于不顾,其行为带有恶

  意,则受损害的原告还可以要求法院给予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惩罚性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都很高,其目的是对被告的恶意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加惩处。

  生产者:

  1.制成品的制造者(manufacturer);或

  2.任何原材料的生产者;或

  3.零部件的制造者;或

  4.任何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置于产品之上的人;

  5.任何进口某种产品在欧共体内销售、出租、租赁或在欧共体内以任何形式经销该产品的人;

  6.如果不能确认谁是生产者,则提供该产品的供应者(supplier)即被视为生产者,除非受损害的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获得了谁是生产者的通知。

  对产品责任抗辩:

  被告可以提出以下抗辩:

  (一)无罪责

  如果生产者能证明他没有罪责,他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