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7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5-07

  例题一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标准版答案:

  1、 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2、 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于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 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例题二

  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月三十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

  问: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

  标准版答案:

  1、 此项货损应由卖方负责。

  2、 此案例涉及FCA术语,根据《2000通则》,在FCA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控制,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该批货物因买方迟迟未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满仍未能交于承运人处置,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

  3、 结合本案例,在FCA条件下,《2000通则》曾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承运人及其它事项,买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是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而非装运期满后发生的,因此,买方不应承担此项货损,此项货理应由卖方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