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投资基金六:金融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独立建账和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基金运作的公司。由于每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只基金,而每只基金的权益由不同的基金持有人所拥有,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对每只进行单独进行建账,以核算每只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及单位基金净值情况,为基金投资人买卖基金提供依据。

二、计算和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目的是反映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状况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业绩,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反映基金业务经营业绩的最终指标是基金单位净值及其增长速度。运作好的基金单位净值上升速度快,基金单位净值高。因此,《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基金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净值按基金单位总份额平均分割,得出基金单位净值。

例名:某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15亿元,基金负债3亿元,基金单位总份额为10亿份,我们计算出:

基金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15亿元-3亿元=12亿元。

基金单位净值=基金净值/基金单位总份额=12亿元/10亿份=1.2元。

三、按公允价格进行资产计价

一般来说,资产计价是采用成本计价和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例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七条第十款规定,“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采用公允价格进行资产计价。主要原因:一是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可上市流通的证券,其市场价格容易获得;二是按市场计价能准确反映基金的净值,便于投资者作出判断和决策。因此,《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按下列估价原则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㈠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㈡未上市的股票应分以下情况处理:

1.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㈢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场价低于配股价,按配股价估值。

㈣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㈤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鉴于保险公司开展投资连结产品业务,为维护保户利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四十五条还规定,“金融企业从事投资连结产品业务,应设置独立账户,单独核算”。同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金融企业从事投资连结产品业务,其独立账户资产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