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托管的条件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
(二)转托管的业务办理过程
开放式基金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过程可分为两步转托管和一步转托管两种方式:两步转托管为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还需到转入机构办理转入手续;一步转托管为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同时办理转出、转人手续,过户登记确认后自动将基金单位转入持有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1.两步转托管的业务办理过程。
(1)办理转托管的投资者首先要到原销售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原销售机构应打印基金份额转出受理单,载明转出机构编码及每笔转出基金份额信息。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转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转托管转出成功的份额记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
(3)投资者到转入的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
(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审核基金持有人转入指令并与转出指令进行配对。
2.一步转托管的业务办理过程。
(1)办理转托管的投资者到原销售机构同时办理转出、转人手续。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转托管申请进行确认,检查基金帐户号、基金帐户卡凭证号、转出机构编码、有效身份证件号、投资者名称等,核对无误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部分基金份额从原销售机构转出,并直接转入投资人指定的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