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突击(13)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0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突击汇总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1)营业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人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人不征收营业税。(2)印花税: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3)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人,应并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人,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一)印花税: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二)所得税:(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人,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人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人、企业债券的利息收人、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人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人,在国债利息收人、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人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4)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5)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人,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人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透明度较高,这主要得益于基金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基金信息披露是树立整个基金行业公信力的基石。

  5、 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6、 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

  8、 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2)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3)有利于捉高证券市场的效率;(4)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9、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对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2方面的要求上。在披露内容上,要求遵循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在披露形式上,要求遵循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

  10、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11、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大致可分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临时信息披露。

  12、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的信息披露。在基金份额发售前,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并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当基金将验资报告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还应当编制并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由于开放式基金不是一次募集完成的,而是在其存续期间不断进行申购、赎回,这就需要针对潜在的基金投资者披露与后续募集期间相对应的基金募集、运作信息。

  13、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至基金合同终止前,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定期披露基金的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及经营业绩等信息。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14、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当发生重大事件或市场上流传误导性信息,可能引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对外披露临时报告或澄清公告。

  15、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国际上将会计准则与计算机语言相结合,用于非结构化数据,尤其是财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公认标准和技术。通过对数据统一进行特定的识别和分类,可直接为使用者或其他软件所读取及进一步处理,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

  16、 2008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纳了一项法规,要求美国500家大型上市公司从2009年中期开始利用XBRL技术报送财务报告,要求共同基金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利用XBRL技术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和收益信息。

  17、 在我国,上市公司自2003年底就开始尝试应用XBRL报送定期报告,至今已持续6年多时间,基金自2008年也启动了信息披露的XBRL工作,至今已实现了季度报告和净值公告等定期报告的XBRL报送。

  18、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19、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分为3类: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和相关标引规范(Taxonmy)。

  20、 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是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基金披露法规,将各类披露文件进一步表格化,并为各类信息元素加注XBRL编号。目前已发布季度报告、净值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的XBRL模板。《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Taxonmy)》是在XBRL国际组织最新的技术规范框架下,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基金披露法规定义的词汇表,于2008年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21、 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2、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净值披露等各环节。(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基金获准上市的,应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ETF上市交易后,其管理人应在每日开市前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申购、赎回清单,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告。(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还应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6)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在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在每季结束后巧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在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应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对于当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可以不编制上述定期报告。(7)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备案。封闭式基金还应在披露临时报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审核。(8)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除依法披露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事项外,对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也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包括: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情况;持有封闭式基金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还应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拟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应按规定提前披露相关信息。为了做好上述信息披露工作,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目的、原则、方式、内容、程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基金信息披露事务。

  23、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资产保管、代理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净值复核、投资运作监督等环节。(1)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2)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3)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做出声明。(4)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例如,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变动、该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1年内变动超过30%、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人的法定名称或住所发生变更、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诉讼、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等,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备案。(5)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6)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各案。同基金管理人一样,基金托管人也应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另外,有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需要由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例如,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基金清算报告等进行审计,律师事务所需要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清算报告等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此时,该类中介机构应保证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5、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募集期间的三大信息披露文件。

  26、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27、 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详见教材P202-203

  28、 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一)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例如,基金运作方式,运作费用,基金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相关安排,基金投资基本要素,基金估值和净值公告等事项。此类信息一般也会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出现。(二)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包括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等方面的信息。(1)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例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对基金管理人、托省汰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等。(2)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更换管理人或托管人等事项均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持有人大会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维权的一种方式,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议事规则等事项。(3)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基金合同一旦终止,基金财产就进人清算程序,对于清算后的基金财产,投资者是享有分配权的。对此,基金投资者需要事先了解,以便对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有所预期,对封闭式基金现行的价格水平有所判断,对基金产品的风险有所认识。

  29、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为发售基金份额而依法制作的,供投资者了解管理人基本情况、说明基金募集有关事宜、指导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规范性文件。其编制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应将所有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便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

  30、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详见教材P204

  31、 招募说明书包含的重要信息:作为投资者,应对招募说明书中的下列信息加以重点关注:(1)基金运作方式。不同运作方式的基金,其交易场所和方式不同,基金产品的流动性不同。例如,封闭式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开放式基金主要在基金的直销和代销网点申购赎回;而个别开放式基金品种,如ETF既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在一级市场上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此外,不同运作方式的基金,其运作特点也会有差异。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中要保留一定的现金以应付赎回,而封闭式基金组合运作的流动性要求会低一些,两类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必然会存在差异。(2)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不同基金类别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水平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类别的基金,计提管理费的方式也可能不同。例如,有的管理人是每日计提管理费;而有的管理人会在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如果基金资产净值低于某一标准将停止计提管理费;对于一些特殊的基金品种,如货币市场基金,其不仅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还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所有这些条款是管理人计提基金运作费用的依据,也是投资者合理预期投资收益水平的重要标准。(3)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中购、赎回的约定,特别是买卖基金费用的相关条款。例如,不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开放式基金品种,由于买卖金额不同、收费模式不同,也可能适用不同的费率水平。有的基金品种,如货币市场基金是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的。(4)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等。这是招募说明书中最为重要的信息,因为它体现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可以帮助投资者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相符合的产品。与此同时,投资者通过将此信息同基金存续期间披露的运作信息进行比较,可以判断基金管理人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信赖该管理人。(5)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由于开放式基金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一般也是围绕基金份额净值上下波动的,因此,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投资成本息息相关。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解基金估值的原则和方法外,还应清楚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以便及时了解净值信息。(6)基金风险提示。在招募说明书封面的显著位置,管理人一般会做出“基金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等风险提示。在招募说明书正文,管理人还会就基金产品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列明与特定基金品种、特定投资方法或特定投资对象相关的特定风险。只有对投资基金的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投资者才能做出科学的选择,才能放心地将资金交给管理人管理。即便是基金运作中出现亏损,投资者也能理解和接受。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风险的充分揭示可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从而为基金运作提供基本保障。(7)招募说明书摘要。该部分出现在每6个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基本要素、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和费用概览、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等内容,可谓是招募说明书内容的精华。在基金存续期的募集过程中,投资者只需阅读该部分信息,即可了解到基金产品的基本特征、过往投资业绩、费用情况以及近6个月来与基金募集相关的最新信息。

  32、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协议,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基金财产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第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例如,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融资比例、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控制等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托管人履行账户开设、净值复核、清算交收等托管职责情况等进行核查。第二,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例如,当事人在净值计算和复核中重要环节的权责,包括管理人与托管人依法自行商定估值方法的情形和程序、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现估值未能维护持有人权益时的处理、估值错误时的处理及责任认定等。

  33、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等。

  34、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35、 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主要包括基金概况、主要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管理人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等内容。在季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需要披露基金资产组合、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前10名股票明细、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前5名债券明细及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内容。

  36、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有以下特点:(1)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的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既无需披露近3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需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4)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需披露内部监察报告。(5)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例如:半年度报告无需披露所有的关联关系,只披露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而且关联交易的披露期限也不同于年度报告;又如,半年度报告只对当期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无需说明两个年度的报表项目。(6)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需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7)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需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而年度报告摘要的报表附注在说明报表项目部分时,则因审计意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7、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38、 为了进一步保障基金信息质量,法规规定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主要是一些与托管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39、 为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提高基金信息的使用效率,目前基金年报采用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正文、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摘要两种方式。

  40、 目前法规规定应在年度报告的扉页就以下方面做出提示:(1)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2)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3)投资风险提示。(4)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

  4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指标是目前较为合理的评价基金业绩表现的指标。投资者通过将基金净值增长指标与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进行比较,可以了解基金实际运作与基金合同规定基准的差异程度,判断基金的实际投资风格。

  42、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由于基金的主要经营活动是证券投资,因此,其资产运作情况主要表现为证券资产的利息收人、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又反映到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上。投资者通过考察较长历史阶段内基金净值增长率的波动,可以了解基金产品的长期收益情况和风险程度。

  43、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44、 管理人报告是基金管理人就报告期内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事项向投资者进行的汇报。

  45、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1)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基金财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2)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主要是对报表内未提供的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46、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人、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人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报告期内基金的一些重大投资行为。

  47、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1)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2)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3)持有人户数、户均持有基金份额。——当期末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开放式基金时,年度报告还将披露公司所有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总量及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信息有助于防范上市基金的价格操纵和市场欺诈等行为的发生。由于持有人结构的集中或者分散程度直接影响基金规模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因此法规要求所有基金披露持有人结构和持有人户数等信息。

  48、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基金规模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基金的认同度,而且不同规模基金的运作和抗风险能力也不同,这是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为此,法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包括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49、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售基金份额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应编制并披露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目前,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信息披露的标准在于使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得到投资判断所需要的信息,但又要力图避免证券市场充斥过多的噪音,避免投资者陷于众多细小琐碎而又无关紧要的信息中。为了实现这一标准,信息披露中引人了“重大性”概念。各国(地区)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以下两种标准:一种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另一种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按照前一种标准,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某种信息将会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及时予以披露。按照后一种标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