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突击(12)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0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突击汇总

  1、 下列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3、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4、 基金销售服务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方面的费用。

  5、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费率越低;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基金管理费率越高。不同类别及不同国家、地区的基金,管理费率不完全相同。但从基金类型看,证券衍生工具基金管理费率最高。如,认股权证基金的管理费率约为1.5%-2.5%;股票基金居中,约为1%~1.5%;债券基金约为0.5%~1.5%;货币市场基金最低,管理费率约为0.25%~1%.我国香港基金公会公布的几种基金的管理年费率为:债券基金年费率为0.5%~1.5%,股票基金年费率为1%~2%.在美国等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金的管理年费率通常为1%左右。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则较高,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基金管理年费率一般为1.5%,有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基金管理年费率甚至超过3%.目前,我国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

  6、 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基金类型有一定关系。通常基金规模越大,基金托管费率越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托管费收取比例相对要高。基金托管费年费率国际上通常为0.2%左右,美国一般为0.2%,我国内地及台湾、香港地区则为0.25%.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

  7、 基金销售服务费目前只有货币市场基金和一些债券型基金收取。费率大约为0.25%.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

  8、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H=,式中:H-每日计提的费用;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费率。

  9、 基金交易费:基金交易费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交易佣金由证券公司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基金收取,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等则由登记公司或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收取。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10、 基金运作费:基金运作费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生的这些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5位的,即发生的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计人基金损益。发生的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5位的,即发生的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人基金损益。

  11、 不列人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人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12、 基金会计核算是指收集、整理、加工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会计信息,准确记录基金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各方提供财务数据以及会计报表的过程。

  13、 基金管理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责任主体,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每只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同时,由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基金业绩报告负有复核责任,因此基金托管人也需要对所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并将有关结果同基金管理公司相核对。

  14、 我国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15、 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1)会计主体是证券投资基金;(2)会计分期细化到日;(3)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通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6、 会计主体是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企业会计核算以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基金会计则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基金会计的责任主体是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其中前者承担主会计责任。界定这一会计主体的意义在于:一是将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即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区别开来;二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投资管理活动区别开来。明确了会计主体,就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17、 会计分期细化到日:传统的会计分期一般以年度、半年、季度和月份为单位,分期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但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来说,这种期间的划分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因此,从及时性原则出发,基金会计期间划分必然更加细化,即以周甚至是日为核算披露期间。目前,我国的基金会计核算均已细化到日。比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逐日进行,逐日计算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等,逐日预提或待摊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5位的费用,逐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确认,货币市场基金一般每日结转损益等等。

  18、 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通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基金以投资管理为主要业务,其目的是在承受风险的同时获取较高的资本利得收益,投资管理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其取得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交易性的;同时,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必须能随时变现,以应对基金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9、 基金的会计核算对象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的核算,涉及基金的投资交易、基金申购赎回、基金持有证券的上市公司行为、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计提和支付、基金利润分配等基金经营活动。

  20、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基金对外提供的反映基金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1、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2、 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净值变动表等报表。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

  23、 从基金投资者的角度来看,除了关注基金净值的增长所带来的投资回报外,还需要分析能够引起基金净值变化的各种因素。

  24、 一般而言,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可以达到以下目的:评价基金过去的经营业绩及投资管理能力;通过分析基金现时的资产配置及投资组合状况来了解基金的投资状况;预测基金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基金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5、 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分析:对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包括以下几方面:(1)基金持仓结构分析;(2)基金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分析;(3)基金收入情况分析;(4)基金费用情况分析;(5)基金份额变动分析;(6)基金投资风格分析。

  26、 基金持仓结构分析: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股票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债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银行存款等现金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现金类资产合计/基金资产净值;上述指标在基金定期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在基金的定期报告中,还披露股票投资在各行业的分布情况,通过行业分布可以分析出基金的重点投资方向。某行业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例=该行业股票投资市值/股票投资总额;在分析基金的持仓结构时,还可以将基金持仓结构的变化与基准指数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了解基金的资产配置情况与能力。在进行持仓结构的分析时应注意,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如发生少量的变动,并不意味着基金经理一定进行了增仓或减仓操作,因为市场波动也可能引起计算结果的变动。例如,期初某基金资产净值为l亿元,股票市值8 000万元,现金2 000万元。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80%.期间基金经理未进行任何操作,但由于期间市场波动,期末股票市值变为1.2亿元,基金资产净值变为1.4亿元(不考虑费用和份额等变动),那么此时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上升到了85.7%.

  27、 基金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分析: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基金一般会披露本期利润、本期已实现收益、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等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可以分析基金的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

  28、 基金收入情况分析:基金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其中,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和股利收益。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来说,这些收入是其份额净值变动的源泉,通过分析基金的收入结构可以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可能更关心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变化情况,而不太关心引起净值变化的收入结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通过对基金收入来源的分析,尤其是通过基金间收入来源结构的比较分析,可以更为深入地了解该基金具体投资状况。

  29、 基金费用情况分析:基金费用一般包括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由于目前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是按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支付,在计算基金净值时已经将费用扣除,大部分股票类基金投资者对此并不太敏感。但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来说,费用的高低对于基金净值有着较大的影响。

  30、 基金份额变动分析: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基金的份额会随申购、赎回活动而变动,基金至定期报告中一般会披露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和基金持有人的结构。通过寸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和持有人结构的比较分析,可以了解投资者对该基金向认可程度。一般来说,如果基金份额变动较大,则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不利影响;反之则有助于基金投资的稳定。如果基金持有人中个人投资者较多,则该基金的规模相对会稳定;反之则基金规模不太稳定。但如果基金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较多,表明机构比较认可该基金的投资。

  31、 基金投资风格分析。不同基金有不同投资风格,根据基金披露的投资组合情况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了解基金的投资风格。(1)持仓集中度分析。通过计算前10只股票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可以分析基金是否倾向于集中投资。(2)基金持仓股本规模分析。通过基金持有股票的股本规模分析,可以了解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偏好。(3)基金持仓成长性分析。通过分析基金所持有的股票的成长性指标,可以了解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32、 基金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是基金利润分配的基础,基金利润分配是基金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的基本方式。

  33、 利息收人、投资收益及其他收人是基金的主要利润来源。

  34、 基金税收涉及到基金作为一个营业主体的税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营业主体的税收以及投资者买卖基金涉及的税收三方面。

  35、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人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36、 基金收入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收入。基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金资产估值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当期损益。

  37、 利息收入: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按买人返售协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人。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人、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人、存款利息收入、买人返售金融资产收人等。

  38、 投资收益:是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益,因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具体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39、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人以外的其他各项收人,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这些收人项目一般根据发生的实际金额确认。

  4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41、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以下几个指标与基金利润有关:本期利润、本期已实现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42、 本期利润:是基金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损益的总和,包括记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指标既包括了基金已经实现的损益,也包括了未实现的估值增值或减值,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

  43、 本期已实现收益:该指标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是将本期利润扣除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44、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该指标是指期末可供基金进行利润分配的金额,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由于基金本期利润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两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减未实现部分)。

  45、 未分配利润是基金进行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额。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期分配。

  46、 基金利润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基金进行利润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例如,一只基金在分配前的份额净值是1.23元,假设每份基金分配0.05元,在进行分配后基金的份额净值将会下降到1.18元。尽管基金的份额净值下降了,并不意味着投资者有投资损失。假设一个基金投资者在该基金中拥有1000份的基金投资,分配前该投资者在该基金中的投资价值为1230元(=1000×1.23),分配后该投资者获得了50元(=1000×0.05)的现金分红,其在该基金上的投资价值为1180元(=1000×1.18),与现金分红合计仍为1230元,因此分配前后的价值不变。

  47、 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每年不得少于1次,封闭式基金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利润的90%.封闭式基金当年利润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然后才可进行当年分配。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48、 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我国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以期末可供给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1)现金分红方式。根据基金利润情况,基金管理人以投资者持有基金单位数量的多少,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这是基金分配最普遍的形式。(2)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是指将应分配的净利润折算为等值的新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分配。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利润,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49、 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具体而言,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投资者于周五申购或转换转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投资者于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例如,假设投资者在2005年4月8日(周五)申购了份额,那么基金将从4月11日(周一)开始计算其权益。如果在4月8日(周五)赎回了份额,那么除了享有4月8日(周五)的利润之外,还同时享有4月9日(周六)和4月10日(周日)的利润,但不再享受4月11日的利润。——节假日的利润计算基本与在周五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相同。投资者在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利润将与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合并后于法定节假日最后一日进行分配;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开放日起的分配规则同日常情况下的分配规则一样。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或转换转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以“五一”长假为例,2005年5月9日是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假设投资者在2005年4月29日(周五,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了基金份额,那么基金利润将会从5月9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投资者在2005年4月29日赎回了基金份额,那么投资者将享有直至5月8日内该基金的利润。

  50、 基金的税收:(1)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人,免征营业税。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对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3)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中取得的收人,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人,股权的股息、红利收人,债券的利息收人及其他收人,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人、债券的利息收人、储蓄存款利息收人,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人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