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制度起源于经济危机后的美国,1929年,西方国家出现严重经济危机,经济一片萧条,银行纷纷倒闭。从1929年到1933年,美国银行倒闭达9000家。美同同会对这次危机进行了调查,认为银行倒团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从事了大量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于是,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率先实行了银行与证券的分业管理制度。后来,英国、瑞典、日本等国也实行了分业管理制度。
80年代以后,西方金融界掀起了自由化的浪潮,随着新技术和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银行业和证券业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也开始放松了对分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业和证券业出现重新融合的趋势。
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初期实行的是证券与银行合业管理。当时。国内绝大多数证券经营机构都是由银行全资或控股设立的,这对我国证券业早期的建立和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后几年的实践表明,银行与证券合业管理引发了许多问题。因此,我国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情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该法奠定了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管理的法律基础。
1997年上半年,一些机构从各种途径违规拆人银行情贷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和股票炒作,造成沪、深股票市场大幅飓升,投机盛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在此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这些政策文件对于杜绝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投机,切实贯彻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的银行、证券两业分离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阶段,我国尚不具备银行和证券业合业管理的条件,只能实行银行与证券业分业管理制度、主要原因如下:
(1)我国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两业融合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表现有很大的投机性,1995年上海A股市场流通股换手率高达519%,1996年底,深圳市场平均市盈率高达55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与证券合业管理,银行资金会大量流入证券市场,势必扩大对证券的需求,造成市场的虚假繁荣,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两业融合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在现阶段。我国证券中场还不成熟,企业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在银行资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大量银行资金流入股票市场,不仅打乱了股票市场的均衡机制,还挤占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一旦经济体系中资金需求大量增加时,会迫使中央银行加大基础货币的投放量,使货币发行失控,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3)银行资金实力强,两业合一易产生垄断,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数量较少。如果允许银行利用自己的信贷便利从事证券业务,必将产生垄断,形成不公平竞争。此外,证券经营机构过分依赖银行,也不利于证券经营机构自身的发展。
(1)我国银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两业合一不利于银行体系的安全。我国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还未完成,银行本身的预算约束软化,防范风险的机制不完善。如果允许银行用其信贷资金购买并炒作股票,会把股票市场的投机风险引人银行体系,增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危及整个银行业的安全。我国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公众存款,银行业不稳会使〕一大存款者遭受损失,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2)我国金融业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两业合一会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乱。从西方国家银行证券合业的实践来看,银行兼营证券的重要前提是金融证券法规比较完善,银行兼营证券的风险可以控制在较安全的范围内。由于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两业合一会给我国现行的金融秩序带来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