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在证券市场参与各方中、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支柱。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不会有证券的发售和交易,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以安全感和投资信心,证券市场才能得到长久发展。像我伺这样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发展证券市场的核心任务,也是我们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目的。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关键是要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平等的交易机会和获取信息的机会,使投资者能够在理性的基础上,自主地决定交易行为。因此,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保护投资盲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三公”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即要求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开原则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应完全披露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是否购买证券决策的所有信息:信息的持续披露,指在证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提供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报告,以及不定期公告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信息公开原则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活动是一连串信息分析的结果,只有市场信息能够公开地发布和传播。投资者才能公平地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也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出现各种证券欺诈和舞弊行为,保证市场公正。
(2)公平原则。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这里,公平是指机会均等,平等竞争,营造一个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按照公平原则,发行人有公平的筹资机会,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市场有公平的权利和责任,投资者享有公平的交易机会。对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而言。不能因为其在市场中的职能差异、身份不同、经济实力大小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市场规则进行备种活动。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公正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根据公正原则,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公正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正进行。
“三公”原则是贯穿证券市场运行过程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开、公平、公上的市场环境,保证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投融资活动,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