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30)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2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

  第五节  我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备案,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交收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负责结算参与人之间的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的结算。分别设立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及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用于与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证券和资金的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证券和资金交收账户。

  二、ETF认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基金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方式可分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上组合证券认购4种方式。

  (二)网上现金认购资金结算流程

  发售时间为一个交易日(N日)的,其具体资金结算流程如下:

  1.N日发售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

  2.N+1日在规定的交收截止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ETP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3.N+2日11:00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交易所;

  4.N+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有效认购数据及解冻的认购资金进行资金清算,并人当日清算净额,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行协调人;

  5.N+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人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后,发行协调人可将该资金划人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发售时间为多日的,资金结算流程另行制定。

  发售结束后,网上现金认购的ETF份额,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三)网下现金认购

  (四)组合证券认购

  1.组合证券认购的冻结。

  2.组合证券认购份额的确定。

  3.组合证券认购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归属。

  (五)ETF发售失败的协助工作

  ETF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返还认购资金的责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基金管理人将现金认购款退还有关结算参与人。以组合证券认购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解冻组合证券的冻结。

  三、ETF二级市场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T日担保交收证券的交易,不区分证券品种对交易应收、应付资金轧差计算,确定一个资金清算净额。

  ETF份额和组合证券的交收,实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银货对付"制度。通俗地解释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ETF份额除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外,它的申购、赎回必须用组合证券,即按当日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用组合证券申购ETF份额或用ETF份额赎回组合证券。这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清算

  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与当日其他交易品种轧差清算,它涉及的清算事项有: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每日闭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下列数据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相关结算参与人和基金管理人。

  1.T日交易所传输的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成交数据;

  2.基金管理人T日15:00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的T-1日ETF资产净值(NAV)和现金差额数据。

  (二)交收

  1.资金交收。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2.ETF份额和组合证券交收。

  (1)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的证券划人。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以下证券从投资者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①结算参与人名下证券账户T日卖出的ETF份额、赎回所用的ETF份额、申购所用的组合证券;

  ②由于T日赎回需从基金管理人ETF证券账户付出的组合证券。

  (2)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的证券划出。

  ①结算参与人名下证券账户T日买人和申购的ETF份额、赎回的组合证券;

  ②由于T日申购而需转入基金管理人ETF证券账户的组合证券。

  (3)ETF总份额增减的处理。ETF总份额随申购、赎回而变动。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当日净申购或净赎回ETF份额计人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四、风险管理

  (一)结算资格管理

  (二)证券待交收管理

  1.ETF份额及组合证券待交收处理规则和流程。

  (1)T日待交收证券目标价值的确定。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先回购后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收违约顺序,先确定质押式融资回购应付款,后对包括ETF在内的待交收证券品种违约实施待交收处理。

  (2)T+1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目标价值的确定。如结算参与人T+1日发生资金交收透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首先根据参与人指令将全部申报的待处分证券划拨至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账户。如T+1交收透支金额大于待处分证券价值(包括上述申报后转入的部分)和质押式融资回购应付款之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定T+1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的目标价值。当"净收付款"大于0时,为"净付款".

  (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1.依据风险共担的原则,结算参与人应当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规定缴纳结算保证金和最低结算备付金。

  2.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低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及其调整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规定执行。

  3.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请交易所对有待交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限制转指定。

  4.结算参与人出现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违约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及交收违约金,并提请证券交易所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申购、赎回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