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28)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2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

  第三节  我国B股的清算与交收

  一、上海市场B股清算与交收

  上海市场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实行"逐项交收".

  (一)净额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不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易实行净额结算。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根据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交易数据清算。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时前向相关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交收通知书包括各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交易明细数据、交易结算费用及结算金额。各参与人可据此与其各营业部进行二级清算。

  3.净额结算交易无需进行交收指令对盘,完成交易的结算参与人必须无条件履行交收责任。

  (二)逐项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结算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易实行逐项结算,进行交收指令对盘。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根据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交易数据清算。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时前向相关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交收通知书包括各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交易明细数据、交易结算费用及结算金额。

  3.结算参与人须对其交易进行交收确认。证券公司参与人最迟需于T+2日13:00之前、托管银行参与人最迟需于T+3日13:00之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结算交收指令。

  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交收指令于T+2日14: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预对盘,并将预对盘结果发送给相关参与人。

  5.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13:00进行最终对盘处理,并在14:00前向结算参与人发送T+3对盘结果文件。

  (三)具体程序

  1.交收流程。

  (1)境内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在其备付金账户中完成。

  (2)境外参与人必须在交收日12:00(银行到账时间)之前将当日交收应付款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

  (3)当日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参与人发送交收确认书;结算参与人应根据交收确认书向投资者作出B股交易交收的最后确认。

  2.待交收处理。对一项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收,如券商和托管银行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执行待交收,并向相关结算参与人发送前缀名为BS2的待交收确认 文件。

  3.透支处罚。

  二、深圳市场B股清算与交收

  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将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B股结算系统,并转化为一类交收指令。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即核对成交资料中股东代码的有效性。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执行二类指令配对,即根据指令发送双方的内容完成指令配对,并于T+2日中午12:00之前将配对不符的二类指令通知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当在T+2日14:00之前将更正指令反馈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15:00之后执行试交收处理,列出结算会员于T+3日应交收的资金净额。试交收处理完毕后,所有交收数据均不得变更。

  (5)资金应付方结算会员应当在T+3日中午12:00之前将应付款项足额汇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清算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中午12:00之前向资金清算银行发出汇款指令,由资金清算银行将款项划入应收方结算会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进行正式交收处理,即记加或记减投资者股份账户和结算会员的股份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