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概述辅导
第二节 我国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目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对结算参与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组织清算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负责对结算参与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组织清算交收。
一、上海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的清算、交收以结算参与人在该所取得的交易席位为明细核算单位。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同结算参与人宅间的资金交收流程
1.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当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所有结算单位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产生清算金额(清算金额:净卖金额-净买金额)。在净额结算方式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买卖各方的交收对手方。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进行中央清算时同时计算有关费用,产生各结算单位的实际应收、应付金额。实际应收、应付金额:清算金额-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其他应付费用
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完成后,通过远程数据通讯方式向各结算单位提供当日清算数据汇总表,列示结算单位当日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应收、应付资金数额,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结算单位发出结算指令。
5.结算单位依据结算指令完成资金交收。
(二)资金交收
资金交收首先满足二级市场交收,然后满足一级市场交收。资金交收具有终局性和不可逆转性。系统自动将结算参与人T日应收金额计人该公司资金交收账户,将应付金额从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中扣除。
可用余额=账户余额+(T+0实收实付)-冻结金额-最低备付限额 如可用余额小于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交收前补足差额;可用余额大于零时,即为该账户当前可以划出的最大金额。
当日结算参与人资金划拨业务全部结束后,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账户余额+上日T+0实收付-冻结金额) >0,T十1交收完成后,账户余额则更新为实有金额;
2.如果(账户余额+上日T+0实收付-冻结金额) <0,T+1交收完成后,则出现交收透支。
(三)资金划拨
1.划入资金。结算参与人交收头寸不足时,应及时向备付金账户补入资金。
2.划出资金。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备付金账户中有超额备付时,可根据需要将资金划到经授权的预留银行收款账号。
二、深圳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同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资金结算流程如下:
(1)交易当日(T日)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交易成交数据传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T+1日开市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各结算参与人发送资金结算明细数据。
(3)T+1日,结算参与人可联机查询结算备付金账户明细和余额、结算保证金账户明细和余额等。当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时,结算参与人应于当日16:30(若当日有新股申购资金结算业务,则为17:00)前补足。
(4)结算参与人没有足额及时交收,出现透支的行为。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结算办法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由其托管人作为中国结算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直接与结算公司办理其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结算业务,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
托管人申请开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 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托管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申请表和预留印鉴卡;(5)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7)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低于结算公司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及其调整按照结算公司规定执行。
托管人如出现资金交收透支,结算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托管人发生的透支金额,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T+1日交收时,暂扣托管人指定的、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120%的证券。
(3)要求透支托管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有关责任方盖章的资金交收透支责任确认书,将该透支事件在托管人业务不良记录中予以登记,作为评估风险程度、确定重点监控对象的依据。
(4)通知透支托管人向结算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说明,提出弥补透支的具体措施,将该托管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密切监测其财务状况。
(5)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透支托管人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证券买人,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