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清算与交收
第一节 清算与交收的含义
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
(一)清算、交收的定义 清算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
交收的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二)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
1.清算与交收的联系。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正确的清算结果能确保交收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交收,才能最终完成证券或资金收付,结束交易总过程。
2.清算与交收的区别。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包括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
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从结算的时间安排来看,可以分为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滚动交收要求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计划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营业日天数的某一营业日进行交收。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 美国证券市场采取T+3,香港市场采取T+2.
我国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即T+1与T+3.T+1滚动交收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滚动交收适用于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
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一)净额清算原则 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
(二)共同对手方制度。
(三)银货对付原则 银货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又称款券两讫、钱货两清。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银货对付已经成为各国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
(四)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四、结算账户的管理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一)结算账户的开立 结算参与人同时应在中国结算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
(二)结算账户的管理
1.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
2.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1)最低备付的含义。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
(2)最低备付的调整。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人金额/上月交易天数X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3)纳入最低备付计算的交易品种。包括:①A股交易清算;②基金交易清算;③国债交易清算;④企业债交易清算;⑤国债回购交易清算;⑥企业债回购交易清算。
(4)最低备付不足。结算参与人每日应及时查询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若可用余额为负,应立即补足资金。
(三)结算账户的撤销 结算系统参与人无对应交易席位且已结清与登记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后,可申请终止在登记公司的结算业务,撤销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