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管治的要求包括:(多选)
(1)委任合格董事;
(2)委任至少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3)聘任1名全职合资格会计师来监督财务、会计及内部监控的事宜;
(4)指定1名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
(5)成立审核委员会。
7.申请香港创业板上市的首次招股的规则包括:(多选)
(1)最低公众持股量为至少3000万港币及构成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5%(但是若公司欲发售少于其已发行股本的25%的股份,
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而该百分比须提升至最高25%来满足额外的公众需求);
(2)公司可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招股机制;
(3)公司在招股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包销;
(4)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公众股东,公司在上市时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须由至少100名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