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灵活性福利制度
企业一般是制定一套福利制度在整个公司推行。在这种方式下,所有员工都享受同样的福利。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员工期望公司提供或者所看重的福利可能是不一样的。美国学者尼赖(Nealey,1964)设计了一个调查来研究电力行业的雇员对六种可供自由选择的福利的偏好。对雇员来说,各种自由选择的费用大致相同。这六种选择分别是:
(1)每月增加50美元用于雇员的退休基金;
(2)增加6%的工资;
(3)工作周从40小时缩短到37.5小时而不减少报酬;
(4)为雇员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险;
(5)加入工会办的工商企业;
(6)外加三周假期,不扣工资。
图6-11表明雇员当时对各种福利类型的整体偏好状况。图6-12表明不同年龄的雇员有着极为不同的福利偏好。这说明,对所有的人采用相同的福利方案,可能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图6-11 对组织费用相等的福利所表示的相对偏好
图6-12 不同年龄的福利偏好
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采用一种新的福利制度,即“灵活性福利制度(Flexible Benefits Program)”。所谓“灵活性福利制度”是指公司在考虑员工需要的基础上,设计一套福利制度,给员工提供众多的选择,
让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限制地选择一些福利项目。当然,公司必须提供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的福利项目,不能让员工在这些福利项目中进行选择。
实行灵活福利制度后,员工可以自主地选择更能满足自己需要的福利项目,无形中就增加了福利对员工的价值;同时,由于给了员工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让员工感觉到自己被公司所尊重,进而激发员工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的潜能。对公司而言,由于这种福利制度能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进而也会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不足的是,这种制度设计起来难度比较大,管理的难度和费用都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