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行政规范的制定权限
1、税收行政法规,有权制定机关:国务院,权力来自:税收法律授权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
2、税务规章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部门税收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
3、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税收行政规范的制定程序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与宪法、法律想抵触的税收行政法规
2、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税务规章。
3、地方税务规章,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不适当的地方税务规章无权撤销,只能报请国务院撤销。
4、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发政府有权撤销不适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