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较具有的特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3-03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我国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民法保护民事主体各项权利的功能。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从我国民法的立法体例看,采用的是权利本位的立法体例。以权利为核心是不同历史时期民法的共性。    
  2.民法是私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公法是规定国家事务的法律,私法是规定私人利益的法律。    
  3.民法是实体法。民法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套基本的体系、框架、规范和术语,但不是程序性的规定。 
  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制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它反映出国家或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目的是促进市场经济的自由和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