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民法通则》。这部法律的特点是,以传统民法典总则部分的内容为基干。对传统民法典分则的内容作了简要规定。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合同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物权法》。此外,我国现有的《婚姻法》、《继承法》等对民法分则中的部分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另外。一些被学理上称为商事法律的部门作为民事特另U法出现在我国的民商法律体系中,如《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民事特别法也相继产生,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还有一些涉及土地、房地产等的民事特别法也加人到民法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