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P85)
1、一般管辖
(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
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1)对国税局税务所、各级国税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调查的涉税案件,应当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经协商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5)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P85)
1、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而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2、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例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2007年)
A、只能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B、可以是其权利直接被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
C、可以是企业纳税人的财务人员
D、必须是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当事人。需要强调的是,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规则》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六)款第1、2、3项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示:《规则》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六)款第1、2、3项内容包括:(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3)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4)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
4、申请人按此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不予确认。
【例题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
A、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B、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C、不予抵扣税款或者退还税款
D、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E、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适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3)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4)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
【例题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 )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7年)
A、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B、不予审批减免税
C、不予核准延期申报
D、不予抵扣税款
E、不予退还税款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务案件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只有以下四种情形:(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2)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3)不予抵扣税款;(4)不予退还税款。
【例题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不服,应当依法先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方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不予审批减免税
B、不予抵扣税款
C、不予退还税款
D、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C属于《规则》第八条第(六)款第1、2、3项行为。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P86)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规则》规定,对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的体现。)
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行政复议审理中的证据
四、行政复议审理中的证据(P86)
(一)证据的种类
行政复议的证据包括7类: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举证责任
1、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实行举证责任制度,基本原则是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三)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材料: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税务行政复议决定(P87)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撤回,但不得以同一基本事实或理由重新申请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在这里,有三点需要明确:
1、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2、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3、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例题】税务局稽查局对某纳税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纳税人对罚款决定不服,向稽查局的主管税务局申请复议。稽查局依法向复议机关提交了据以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提出了书面答复。复议机关审理后决定,变更罚款为5万元。《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该纳税人逾期未向法院起诉。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7年)
A、如果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缴清10万元罚款,则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申请复议
B、该纳税人可以查阅稽查局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不得查阅书面答复
C、如果该纳税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可以撤回
D、该纳税人应当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
E、如果该纳税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罚款5万元的复议决定,由主管税务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事项,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不服,不需要先缴纳罚款或提供担保才能申请复议。选项A错误。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此项内容教材中未提到)。选项B错误。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撤回。选项C正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选项D错误。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E正确。
《规则》还规定了印章使用、期间送达、文书格式等具体的特殊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规则》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3、税务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适用规定的文书格式。文书格式包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登记表;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履行通知书;提出答复通知书;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例题•综合分析题(2008年)】奈普科技公司系江海市大型股份制企业。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奈普科技公司的纳税情况依法实施检查,发现奈普科技公司2007年6月至12月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奈普科技公司补缴税款3260.90万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该决定书依法送达奈普科技公司。奈普科技公司认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依据错误,遂在履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后,依法向江海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税务处理决定。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市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奈普科技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1、在本案复议阶段,相关行政复议机构( )。
A、有权责令被申请人纠正违法的征税行为
B、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C、按照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有关征税行为的证据
D、如有条件,可以接受奈普科技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复议申请
E、认为必要时,有权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期限、决定、证据。行政复议决定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没有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的复议决定。
2、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上述复议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在( )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A、被申请人市国税局稽查局提出要求
B、申请人奈普科技公司提出要求
C、申请人奈普科技公司提出要求,并经行政复议机关书面同意
D、申请人奈普科技公司提出要求,并经被申请人市国税局稽查局书面同意
E、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听证程序。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3、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若奈普科技公司申请复议前拟提供相应的担保,则符合规定的担保方式有( )。
A、权利质押
B、预交保证金
C、动产抵押
D、留置
E、第三人保证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担保的内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若奈普科技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申请复议,则可以在( )内提出复议申请。
A、《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
B、担保得到市国税局稽查局确认之日起30日
C、担保得到市国税局稽查局确认之日起60日
D、担保得到市国税局确认之日起15日
E、担保得到市国税局确认之日起60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对征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行政复议申请。
5、复议期间,若奈普科技公司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所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合法,但在对税务处理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规定,则奈普科技公司( )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文件规定的审查申请。
A、可以在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该规定之日起60日内
B、应当在复议案件调查终结前
C、经省国税局同意可以
D、可以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
E、不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