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税收相关法律》考点纲要:公司法律制度(1)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1-07

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内容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今年教材新增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清算”和“解散公司的诉讼”司法解释的两个知识点。

第一节 概 述

一、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特征:一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公司具有营利性。三是公司具有社团性。

二、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因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债务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凡是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即为我国的本国公司,即中国公司,而无论其资本构成是否有外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