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及破产法概述
第九章 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近几年考试分值较高,2006年16分,2007年12分,2008年分值高达22分,且2006年和2008年考试均以综合分析题的题型考核。
第一节 概 述
一、破产及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公平清偿的程序。其特征是:(1)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前提。(3)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4)破产是一种法定程序。
(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
(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1、在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问题上,企业破产法采取有限度的普及主义。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只限于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也包括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包括债务人在境外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在国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国外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继续进行;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以其境外的财产对个别债权人实施的债务清偿无效。
5、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裁定承认其效力。
破产原因
二、破产原因
(一)破产原因分为两种情况: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称的资不抵债,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入到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和停止支付
1、不能清偿,又称支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从以下三点把握:
(1)债务人缺乏偿债能力,即不能以资产、信用或者能力等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是处于连续状态,并且达到一定期限,而不是因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的、短期的不能清偿。
2、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总和小于其债务总和,通常根据资产负债表确定。资不抵债也叫债务超过。
3、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经债权人催告并在相当时期内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在此情况下,由于债权人的利益已经受到了实际损害,可以推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最典型外在行为表现是停止支付。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提出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提出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提出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解释:(1)作为债权人来说,只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没有义务去了解企业是否资不抵债。(2)清算人提出申请时,由于企业法人已解散,不存在重整或和解,只有破产清算。(3)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例题】某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B、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C、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
D、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企业破产法》赋予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赋予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
(二)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的提交
1、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提示: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例题】债务人提出申请破产清算,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A.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B.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C.职工安置顶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D.公司财产的清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债务人所提交的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破产申请的受理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3、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l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提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工作:
(1)指定管理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例题1】【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是( )。
A.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宣告破产的裁定
D.破产财产分配的裁定
E.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可以上诉的裁定。在破产程序中,只有不服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才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余各项裁定均不得提起上诉。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008年)
A.10日
B.15日
C.25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提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举例: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订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在双方均未履行时,人民法院4月1日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对于该买卖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对于视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B企业的,视为解除合同。
(2)自B企业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B企业应当履行;但是,B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提示:(1)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2)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提示: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