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辅导:刑法(13)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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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减刑与假释

    (一)减刑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刑。

    减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

    解释: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限度与时间条件。

    减刑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死缓的,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4、程序条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假释

    1、假释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假释。

    2、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假释的撤销

    (1)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2)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假释的监管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例题1」杨某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入狱7年间,杨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杨某( )。(2006年)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应当减刑,但不能假释

    C.不可以减刑,但能假释

    D.可以减刑,但不得假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减刑与假释。(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按照规定,只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时才是“应当”减刑,本题中并未说明是重大立功,所以是“可以”减刑。(2)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是犯爆炸罪被判处13年徒刑,所以不能适用假释。所以选项D正确。

    「例题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007年)

    A.构成累犯

    B.暴力性犯罪

    C.因杀人、抢劫、强奸被判刑

    D.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因犯绑架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